我在一个市场里转了一家店面,交了5000订金,写了条子,内容如下 转让合同。今某2012年8月26日转出了34号摊位,转出方取费用50862元。2012年9月3日止空店让出并支付2万元,剩余25862无到2012年9月10日全部支付清后过户,收到订金5000元2012年8月26日,如有违约订金归转出方所有,双方签名。之后我了解到房租本来是1800一个月的她告诉我2000一个月,她原告的转让同意也没给我看,所算的费用没有立清楚,对于我刚涉及这行的人来说很多都不懂,她没有给于我正确的说法。每年的营业额也没有她说的高。大家做生意人讲究的是诚信,我觉得她根本没有诚心,所以我想退回订金,法律上支持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