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我借款100万元给朋友投资建筑业,约定还款时间为2009年3月30日前,到现在一直未还款。据他说他在和甲方(开发商)打官司。2012年4月执行款已经到达重庆市第五中院,为何法院四个多月仍不放款,法律规定此情形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
1、你这问题没有说清楚,你的朋友向你借了100万,约定还款时间为2009年3月30日前归还,那么诉讼时效就应该从2009年3月30日开始计算至2011年2月29日,过了这个期间如果你没有主张债权或者没有提起诉讼的话,你就丧失了胜诉权。
2、如果你的朋友和开发商打官司,开发商将钱打到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账上,这个执行款也应该是你朋友来领取,所以我不知道你是否向你朋友主张过债权?
建议你来当面咨询律师。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来电咨询或者预约时间当面咨询。
如果我的回复对你帮助,请评价为最佳答案。
-
没有具体规定,可以联系执行法官要求领取。
-
这个没有硬性规定,与执行法官联系。但是提醒你一下你因为没有及时的提起诉权,如果你朋友不给你钱的话,你也没法胜诉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