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的事非常复杂,一两句话表达不清楚事情的经过,我想咨询一下,建筑总公司下属的独立法人子公司开设的分公司,现在是这家分公司所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该工程未实行正规的招投标,)当时签的合同是写明的2012年2月21日开工,春节后公司老总又和业主方补签了一份合同,开工日期延至4.30日前开工,当时公司以第一份合同为依据和我于2012年1月17日签订了内部承包施工合同,还给了我一份正式合同作为附件,后来他们怕我告公司,补签合同就没有在给我)由于该项工程未能如期开工 ,或者由于分公司领导没有做到核实调查工程真假,而纯粹就被对方骗了,由此而导致下面的施工班组的经济损失,(因为我给分公司预交了管理费,由于工程迟迟未能开工,之间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很大一笔)分公司又没有经济赔偿能力,那么这家总公司和独立法人子公司都该各自负什么样的责任呢,我能向总公司和独立法人子公司追责吗(当时带来北京的70个民工和管理人员在北京住了几个月,我损失几百万,资金面还涉及我下面的劳务班组)希望得到您的帮助

建筑工程
2012-08-30 10:54:4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根据您和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主张权利。当然因为延期构成对方违约您可以在催促开工无果后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对于向谁主张的问题,您可以起诉分公司和子公司,与总公司无关。
  • 你和公司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到现在都没有开工, 一再延期,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建筑总公司和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以赔偿你的损失。 建议你及时向法院起诉,以尽早挽回你的损失。如需聘请律师,可与我联系。
  • 可以起诉。
  •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建筑总公司和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以赔偿你的损失
  • 建议你及时向法院起诉。
  • 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没有经济赔偿能力,因此应以总公司作为被告,这样您的债权才能有保障,具体事宜见面详谈。
  • 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协商不成,收集证据,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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