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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以前,外婆留下一套房产公司的房子,面积大约16平方米。由于房子一直是由外婆的大女儿的孩子在居住,所以自然而然,房产公司的的房管证就换成了大女儿的名字。由于大女儿的孩子们都大了,大女儿的二儿子没有工作、又没有房子居住,其后就把名字过户给了大女儿的二儿子,现在房管证的名字,是大女儿的二儿子在居住,一直居住至今。现在外婆的另一个女儿想来要房子,说是外婆的遗产要来分钱,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

继承
2012-09-03 21: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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