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地的吴某,起诉乙地的我公司不当得利,称其在网上购物时一笔款项支付给了我公司(我公司并非卖家)。第一次起诉时我公司提管辖异议后,吴某撤诉;随后吴某增加了一个被告,位于甲地的银行(因吴某网上支付所使用的银行),甲地法院进而据此受理。我公司提出管辖异议后被驳回,上诉仍然如此,法院称你们异议的问题需要到实体中审理。请问各位专家:吴某认为其款项通过银行支付给了我公司,就能规避掉不当得利案由的通常管辖地吗?起诉时能随意增加被告从而争管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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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2,有共同被告的,法院对其中一个被告有管辖权的,那么这个法院对整个案件都具有管辖权
所以,法院在管辖权问题上没有错,是您的律师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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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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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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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专业,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协助维权,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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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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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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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庭不做实质审查;
2、不光不当得利其他案件也是;
3、如果你证明实习你公司并未不当得利可以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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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任何一个被告的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列谁为被告原告可以选择,没有责任的话法院会在判决中认定,但是不影响管辖权,你说的理由不是立案庭的工作内容,要在实体审查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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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