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今天骑自行车过马路时被行驶的汽车撞了 现在人无大碍 但是自行车的修理费高达3700元 现在汽车车主已报保险公司前来估价 (保险公司的人说估价数目是要看交警划分的责任比,如果是汽车驾驶员占50%也就是说只赔1850)请问保险公司这样估价合法吗? 而交警那里说的是保险公司先估价 等价格下来后差价再由我和汽车驾驶员按比例支付,如果说保险公司赔3000,那么剩下的700才由我们俩共同承担,一人350 请问具体是怎么处理 谢谢

交通事故
2012-08-29 09:54:0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警察认定责任 交强险赔偿后 不足部分 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