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客人已报我公司产品,但还没签合作合同,由我服务,我将服务内容发给我公司领导,公司领导要看这文件,签名后我才能给客户,但领导没有给我,导致客户退款。公司怪我没给客户内容,也怪我没督促领导要文件,现公司要罚我钱,公司有份规章制度,里面写到“造成公司损失的,应赔偿公司损失”但这份制度里有很多内容是违反劳动法,比如:产假3-5天。试用期3个月(劳动合同3年)等。想问下,这制度算不算违法,如违法是不是公司就不能罚我钱?还有,客户没签合同,算不算公司收入损失?请各大律师详细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