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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6911工厂本身是一个改制企业,在 2008年又被定为许昌市特殊困难企业(许市企发【2008】129号),原来我们房屋所使用的土地是国家划拨土地,(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有)许昌市人民政府为了旧城改造也把这块土地规划成建设经济适用房用地,而开发商在我们没有协商好的情况下,却要把我们的土地证和房产证收回,(比例不合适1:1.2还要我们先交房屋的差价每平方按3360元和代收的暖气开口费。燃气开口费,房屋维修基金,我们连房子都没有见到,为什么让我们交这些钱,我们一分钱的赔偿金得不到不说还要给他交好几万,这是不是一种非法集资行为)说是要土地转换,也就是把国家划拨土地变更为商业用地,这也严重的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请问律师,我们怎样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征地拆迁
2012-08-28 16: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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