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想用能力不佳将我现在经理的岗位调整为主管岗位,并借此下调我的工资。我是09年7月1日入职,签了三年合同,今年七月又续签了三年,合同与之前相同,并未对我岗位职责有不同要求,8月22日,我上级将我约出外面,想用朋友的面孑与我谈此事,很明确说,公司不想赔钱,会用考核约定,考核不通过降职降薪的手段来逼我主动离职。我当然不会提离职,但是公司是否可以用考核方式来与我重新约定我的工资?如果说能力不佳,那为何要过了三年多,且又在与我重新签定合同后?我是否需要接受这样的考核?如果必须接受这样的考核,我是否可以对不合理的地方据理力争?如果我真的被迫降职降薪,是必须要接受吗?可以提出仲裁吗?我上级说过,我们公司是不会提辞退我的,只会用让我难堪处境让我主动提离职。请帮帮我,我这两月身体还查出了颈椎五六节突起且钙化,胆汁反向胃炎。我不能失去这份工作,我还是一个外地人,医疗保险对我很重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