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和公司有协议和批复响应镇政府街道门市建2层规划,职工本人集资10多万元建成门市营业楼,当时所有资产归县公司,县公司批复每年还20%5年还清,集资利息7厘,由县公司负担,要求我分支单位全体职工集资,困难职工集不上者找别的职工代集,利息按当时银行1分5厘36计息(1分5厘36-7厘)有集不上职工付给代集资职工8厘36的利息差额,至2003年5年分文未还也未付息,直至至今,县公司已违约,且所建房紧靠省道处在省道界内,随时扩路就有被拆的风险。咨询怎么讨回集资款和利息。利息是否可提高(公司存在2分集资利息事实).公司近几年涉及国家项目每年有几百万收入,有能力偿还,公司当权者只顾自己利益将原项目收入暗箱操作消化,且逐步把项目转为个人经营,原公司已交县国资委托管,等多年后公司破产,或者房子被拆,个人利益有谁保障。虽然当时集资建房时县公司批复同意在未偿还集资情况时所建房首先作为集资风险抵押,但现在的房子旧的已经值不了几个钱了。怎么计算集资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