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农用车停在路边,没有设立警示牌,电动车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致电动车驾驶员面部受伤,3处缝了10多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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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认定责任 交强险赔偿后 不足部分 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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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责任分配已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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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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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