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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不肯给我2011年度年薪工资里的年底部分,我于2012年1月春节前提交辞职报告,2012年2月7日办结离职手续。其中我2007年3月1日开始在这家公司工作,期间签订了3年的工作合同,2010年合同过期后没有再续签合同。离职后,我一直未拿到我2012年1月的工资,我前后几次与公司老板谈我1月份的工资,但未果,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拿到我应得的工资?我是不是一定要通过法律程序取得工资?劳动局投诉未解决问题。

经济相关
2012-08-28 1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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