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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被征地农民的一封信 广大被征地农民朋友们好! 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是一项惠民工程,政府要配套大量资金,对广大被征地农民是一件大好事,根据《《镇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实施细则》》,实施内容是2004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历次政府性工程项目用地并进行了补偿的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具体为:农户被征用承包在册面积除以该户人均承包在册面积=保障指标。以2011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以本村民组户籍人口划分年龄段,按保障指标确定被征地保障对象。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保障对象,分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5000元;16 周岁以上,男60 周岁以下和女55 周岁以下的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保障对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15年需补缴51768元,其中政府给予参保补贴20707.2元,个人只需补缴31060.8元,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目前缴满15年的办理退休时,养老金约500元左右;男60周岁以上和女55周岁以上的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保障对象,个人不需要缴费,达到60周岁时直接享受新农保养老金234元/月,以后参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调整) 以上内容务必于2012年9月10日前缴纳保险费,到村委会办理登记申请手续。

民事相关
2012-08-27 18:01: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