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师院09年毕业的学生,毕业后我到**县参加特岗教师的工作,合同期为三年,我在大学期间贷款了两万元就学,国家针对我们这些到偏远山区的大学毕业生进行贷款代偿,现在我已经上岗第三年了,特岗也快到期了。当时参加工作时就申请了贷款代偿,2009年我向学校提交了申请材料,由学校负责代偿事宜,大概是2010年1月,学校代偿负责人老师电话通知我说学校我们系的负责人把我的名字输入错了,我叫陆AB,他们输入成了陆BA,查询到陆BA只有大学期间自己交了学费,没有贷款,所以学校上报到自治区资助办去的时候,只审批了陆BA的学费代偿,只有14700左右而已,学校负责人说我贷款的是20000,剩下的钱是学校的失误,学校会帮我还剩下的5300左右,让我放心,所以我就没有到学校咨询,现在三年期限到了,国家拨款下来的14700也下来两年的钱了,第三年的钱还剩4700这样,学校说我要到银行先自行结算,把剩下的贷款钱结清,第三年的钱才能拨给我,于是今年3月左右我到**师院去办理贷款结算手续,学校一直没有把剩下的5300给我,我自己出钱还清了贷款。我和学校的负责人沟通,他说已经汇报领导,一直没有消息,现在三年的合同期又要到期了,我担心剩下的5300学校会因此不给我。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其它综合
2012-08-27 17:03: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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