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狗弄伤人,非看管不力,是本人牵着狗接受对方邀请去对方打工的商店里发生的,当时狗是从有缺口的试衣间里跑出来的;
2.已经将对方带到医院去打针,但是对方要求不合理的赔偿,对方在本人已经支付费用的诊疗期间打电话110;
3、、几次本人发起的协商对方要价层层升级,最后一次更是超乎常情巨不合理;
4、对方用110两次、养犬办等机构对本人实施精神影响,甚至相关部门到本人工作单位交涉,还影响本人工作生活;
5.对方出具造假的证明,证明有误工费、高工资、包括找到的很多笔加油费单,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
6.事后一个意外的机会本人得知当时对方根本没有出血,不确定是狗咬人还是抓人,伤痕轻微;(我的狗有详细的免疫记录、打针证明,对方也已经知道)对方有意隐瞒伤情,夸大并扭曲事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