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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事电动车销售的 我们这并没对电动车发票做硬性规定 甚至很多商户都是开收据了事 前些日子碰到个顾客 强烈要求我们给发票 没法 找同行的上级代理公司开了长发票 没想到那顾客以发票上公司章和我们实际销售公司不同告到了税务 结果按照税务要求到国税大厅给顾客补办了一张所谓通用发票后 还要对我罚款5000元 请问这个处罚力度有依据么?( 对了 那个通用发票上 什么车型啊啥都没 按我的观点看 那个发票根本和车对不上号。。。 )

公司企业
2012-08-26 20:38:4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 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 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 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 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 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因此,对你予以处罚是对的。但你对该处罚不服的话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个月内)或提起行政诉讼(3个月内)。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有权要求听证。如税务机关没告知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或没告知你有权要求听证,则其处罚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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