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住的是政府征地后的回迁小区,征收条件内有一条是补偿性一次性帮所有业主缴纳5年物业费。8月24日小区某住户遭入室盗窃,多人电动车、电池、摩托车、自行车被盗。本人被盗经过:24日晚,电动车无法停入小区配套非机动车车库,原由:被非小区业主的车辆停满。25日早上8时 11时 下楼发现电池均在,下午5点上班时,发现电池被盗,去物业被告之领导提前下班走的了,去监控中心找保安,以没有密码拒绝调监控。故打110报警。以前被盗我去物业交涉,以我们业主没有没有缴纳物业费等理由拒绝履行职责。另:我们小区没有来仿人员登记,停放其他非业主的汽车,非机动车,以及工程车辆。消防设置如同虚设。对于我以及其他业主被盗,不知物业是否要负法律相关责任,是否属于不作为或者其他方面的违规,是否可以诉至法院,要求物业进行赔偿?赔偿的比例是多少?律师是否可以提供咨询,是否可以代理?如果结合其他被盗等受损人员,是否可以一起诉至法院?或分开单一?

民事相关
2012-08-30 17:34: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