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把无牌车辆租赁给无驾驶执照的人乙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乙车上的乘坐人死亡,请问甲负不负连带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乙负50%责任。肇事车辆50%责任。请问肇事者与乙方拿不出的赔偿款可否让甲方垫付补偿。
注:死者是甲方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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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的车辆存在瑕疵,并出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具有一定的过错。
最后的解决,需要看受害人是怎样诉讼的,有过错会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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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负负连带责任,但仅限于对方车辆不赔的部分。可 让甲方垫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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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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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甲方负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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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应承担相应责任,可联系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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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职工是在工作期间死亡的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二、甲方有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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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