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于2012年4月5日向原公司递交辞职申请,至4月26日离职前公司部分领导均找我谈话挽留,但公司没有批准我的辞职申请(公司对于任何员工的辞职申请均布予批准),大概在5月20日左右下发除名通知将我除名。目前我没有递交辞职申请的证据。
2、我有2009年与原公司签署的保密协议及离职就业限制书原件,约定公司对我的补偿为7.6万。2012年3月份公司与我重新签署了保密协议及离职就业限制书原件,约定公司对我的补偿为9.9万元,但公司未将原件给我。本次原公司仲裁申请中列明的保密协议为2009年所签,但索赔金额为9.9万元x3=29.7万。
3、我参加过两次专业培训,培训协议的原件公司均没有给我。
4、我有现公司在我入职时出具的委任书,可证明现单位非原单位的竞争对手。
5、原公司向我索赔的明细:保密协议加竞业限制违约29.7万,培训费分摊4.3万,培训违约金3.7万。
我的问题如下:
1、假如我不理睬这次仲裁,会对我有什么不利的后果?
2、培训费我认为可以按照实际的票据金额进行分摊后向原公司支付,但原公司申请的保密违约金及培训违约金我申诉成功的概率有多大?
3、仲裁开庭时我是否必须到庭?
4、我是否有必要聘请律师,律师费大概多少?
5、我可以在本次仲裁时反诉原公司要求其向我支付保密协议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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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裁决是有法律效力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可不理睬,要收集证据,积极应诉。
2.要根据具体协议、证据判断。
3.最好到庭。
4.面议。
5.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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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你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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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还是需要理睬劳动仲裁,不然会有败诉赔钱的风险。
2、一般培训费都有相应的服务期,你是否要承担培训费需要看培训合同约定和你的服务期年限。
3、保密合同的基础是公司有需要保密的项目,并支付保密费给你。如果没有,那么保密协议无效。
4、竞业限制也需要对方支付补偿金的,如果没有,那么也不能限制你的工作选择。
5、本人还是需要出庭,毕竟有些问题还是本人比较了解,说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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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可以强制执行的;保密需要看协议及两公司情况;开庭可不到庭;律师费按标准;可以反诉,不过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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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