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忙时经常长时间加班,每天加班4小时周六也一样,周日休息一天,一月下来最多加班140多个小时,工位对身体又有害,虽然签的有自愿加班协议,和加班工资,但是我们的直属上司在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情况下全部代我们签名,实际多时我们也不愿加班那么久,但又怕他经济上的报复,现在需离职这一条能否作为法律依据公司存在过错要求离职补偿?如有应怎样补偿?
有那个条款有这样的规定?求详细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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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应该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对超长时间的加班安排,劳动者可以拒绝。
必要时可在律师帮助下维权,若需要可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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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去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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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此严重的超常加班行为属违法行为,您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标准按一年一个月计算。
如需更多专业法律服务,欢迎致电。祝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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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拒绝加班,如果因此被辞退,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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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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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