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2年2月9号 **中心与辽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一份,**中心向辽宁**股份有限公司订购人用狂犬病疫苗400人份,单价148元,合计59200元,首次发200人份.发货方式为航空运输,联系人为熊**.2012年2月15日辽宁**股份有限公司将上述首批疫苗200人份与其他东西订货方的43件一起交运交由大连**物流有限公司自沈阳空运到南昌,但因当天**航班没有飞机舱位,大连**物流有限公司药品拉回厂家冷库,于2月20日空运至南昌,大连**物流有限公司将上述药品交由原告分运至江西各地.原告将其中**中心订购的人用犾犬病疫苗一件交由被告运送,收货人为熊**.被告收到货后并位按时送达,经查询后原告才得知所送疫苗已丢失,经报案后也未追回.被告将货物丢失,被告理应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现因被告拒不向原告支付赔偿款,为维护原的合法权益.请律师为我为权 谢谢!!!

经济相关
2012-08-25 21:57: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