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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是我老公原来学校的代课教师,因为他们好上了,所以我老公向我提出离婚。当时我老公是校长,现在各在一所学校,她比我老公小13 岁,经常打电话找我老公,有时一天4次,找他秘谈,接她来去学校,还发短信说:“老公,你在那里,我想你了,怎么不来找我”短信是我女儿看得到。我打电话要她不要给我老公打电话,她居然说:“我就喜欢给他打,就和他好,有本让你老公不要接,有本事把你老公拉回去,你让开我......”这些事使我,我女儿,我母亲(他的生母)的精神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直接影响了我女儿的高考成绩,(换句话说,她影响了我女儿的一生),这种伤害是无价的。我们可不可以以第三者伤害起诉她,要求赔偿我们精神损失。

损害赔偿
2012-08-27 12: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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