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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了一个商铺,在销售员的误导下,说是第一至第三前三年的房租可以抵房款的,又说给我再打七六折优惠,让我交钱2万元定金买下商铺,我说我是来看看的,没有带这么多钱,就先让我交了一万元钱预订下,然后才签订了一份建博汇商铺的认购书,回家细看后才发现,没有提到房租的事,也没有说房租抵扣房款的事,在认购书上第二条里的第8项规定“本认购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付清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因定金未交清(认购书上规定定金是2万元整我只交了一万元,没有给我合同的原件仅仅给了我一份合同的复印件),则此合同就没有生效,那么我的一万元是不是应该退回?现在坑人的开发商不愿意退回我的钱?我应该怎么办才能要回我的钱? 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谢谢了!

经济相关
2012-08-26 20:30: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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