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原法宝代表人突然不上班,也不管事了,但又不签字变更手续费,使公司要人一年来十分被动。公司成立时的两个股东,一个持股1600万,一个是法人代表,持股1400万,当时的法人代表因有其它原因,把股份转给了现任的法人代表,但是现任的法人代表并没有实质性的出资金,而是对公司打了一张欠条,表示借公司1400万元购买股份。现在,这人法人代表突然离去一年了,对公司事情不管不问,又拒不签字,条件是如果签字要求给他补偿。由于他不同意,面股东就一个,而且持股又不占三分之二,这个事情怎么解决?因此让公司倒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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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事情比较麻烦,你们的公司章程是怎么规定的!另外你占50%以上的股份,如果公司章程也规定股东决议过半数为有效,那你要注意变更程序的合法性,然后可以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敬请采纳!建议您考虑委托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便于避免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此来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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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