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0岁,和老公2009年认识在一起,然后同居一年,2010年11月怀孕,2011年3月办了婚礼,但是由于不到法定年龄,没领结婚证,于2011年9月产下一女,现在女儿一岁,他提出要和我分开,婚后由于怀孕生孩子就一直没有工作,经济全部来源于他,现有一套房子,两辆车;房子和其中一辆车是婚前买的,另外一辆是婚后买的,但都是贷款的。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女方)受法律保护吗,分开的话我能要孩子和财产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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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女人才20岁给男人生孩子,你不仅仅是同居而是事实婚姻。中国婚姻法有所规定非婚子女享受已婚子女同等待遇与抚养责任。因孩子太小一般都判给女方抚养,在判决中你要求判给男方理由是你无正常生活来源。孩子无法得到正常生活来源于保障。男方支付生活费和未来抚养教育等费用再委托你监护。这样你既保证孩子的父亲将来的财产继承权,你也合法的享有孩子与财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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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解除同居关系,至于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可以主张按份分配或平均分配,孩子双方必须抚养,不一起生活一方要给抚养费,为收入的20%-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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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对于孩子抚养问题,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了,由女方抚养,对于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可以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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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护,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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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