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离婚前夫妻共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是去年买的。前段时间已法庭调解离婚,房子是法官按市场价平分的,我拿房子,给对方一半房款,不过没有考虑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出让金问题,我当时也不懂,法官也没提起,不知道是没想到还是什么。请问这种情况我还能重新上诉吗?具体应该怎样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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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4 18:01: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