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已婚,但与丈夫感情不和,分居一年后又跟一未婚男同居后,生有一小孩,在法律上该如何定性,他们是否属于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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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的,女方构成重婚,如果对方明知的,也构成重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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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分居一年后又跟一未婚男同居后,生有一小孩”,但未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不是重婚;
二、对外以夫妻相称的表现:以夫妻名义参加亲友婚丧嫁娶等严格意义上的社交活动,如亲友的请贴上有双方的名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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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从你的陈述来看,我认为:
一、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分居一年后又跟一未婚男同居后,生有一小孩”,但未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不是重婚;
二、对外以夫妻相称的表现:以夫妻名义参加亲友婚丧嫁娶等严格意义上的社交活动,如亲友的请贴上有双方的名字等;
三、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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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