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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详细描述问题,以便得到律师专业答我是一施工单位的,我公司现中标一工程,甲方工程量清单招标,但未提供工程量清单(与08计价规范相抵触,违规的),施工单位自己做清单。我公司投标时清单漏项了,招标文件中有关价款调整的条款规定工程量清单漏项是可以调整的,甲方在制定合同时将此条款删除,理由是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况且清单是我们自己做的,是我们自己的失误。现我公司无法与其签合同,甲方说若不签,就废标,不过同意退还我公司所交履约保证金,请问:1、甲方的做法是否合法?2、若我公司不与其签合同,我们能索赔吗?3、若我公司与其签合同,工程结算时(或审计时)能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调整价款?请予指教,谢谢!急!

建筑工程
2012-08-24 12: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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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