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2011年7月1日正式入职**限公司,自来到这个公司工作,工资一直被拖欠,截止到2012年8月,还有四个月工资未发,数次和老板索要无果,于2012年8月14给老板寄了EMS辞职信,老板现在不认账,古人说人走茶凉这句话说的真的很对!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我该如何仲裁?我有何老板要工资时的录像以及为了搜集我在他公司证据,于8月16让老板给写了个继续任用的条,有它签名和手印,他并不愿签这个条,他是出于无奈才签的,我有他签条时的录像,我拿到证据第二天就没再去上班,因为老板不讲信用!他不讲信用这是我们员工所共知的!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该如何维权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