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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一个上级主管机关的资格考试后,上级将通过文件下给各其直属的相关单位,但有个单位确把该文上传到公网里面,因该文系内部事项只再本系统使用不对外,且里面有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单位等个人信息。当我发现后,邮件形式劝诫该单位删除或将有关信息部分保密,例如身份证号掩盖一部分,但其根本不予理会认知蔓延。请问其属于啥行为?违反那条具体规定?烦请告知,谢谢你律师

人格尊严
2012-08-23 09:40: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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