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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次手术费花费医疗费两万多,对方未付,肇事者是未满十六岁少年。法院已判决第一次手术费对方家庭监护人分担、到现在对方一直未付。法院也强制执行,未果,马上二次手术了!还要一万多,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2-08-23 19:33:0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照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可以在治疗后,再次起诉对方赔偿。
    如需要更多帮助,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帮你研究一个可行方案,以确保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可以在治疗后,再次起诉对方赔偿。
  • 二次治疗结束后,可再次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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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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