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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5天前8月17日我在从小区的西门口驾车(小型私家车,我的车主)出来,按照所有的交规慢行、打转向灯、扎安全带,此时一位大爷自南向北骑电动车快速行驶,看见我的车后紧急刹车避让,措施不当摔倒,整个过程中我的车离他最近的距离在4米左右(越过我的车头错车时),错过我的车后在6米开外的地方摔倒。我的车跟他错车时基本没有驶上马路,看见大爷摔倒,我在我的车头探出马路边大约1米紧急停车、熄火,下车去帮扶大爷,看看大爷是否有摔伤。后大爷擦破胳膊肘处的皮肤,我一再要求大爷先去就近的卫生室,可是大爷给他的亲戚打完电话后,就拒绝包扎,也不让我走了。后来,他的亲戚非要高额赔偿,未达成协议,于是找交警以要进行碰撞鉴定为由把我的车拉走了。现在,他也知道实际没有接触,所以又不申请鉴定了。现在他的亲戚说要采取财产保全10万元,事情变得越来越麻烦,我该怎么办?我是否能够要出我的车,或者否决他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请各位律师指点,谢谢!

交通事故
2012-08-22 21:39:3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警察没有认定责任,对无法申请财产保全。即使认定责任,一般3-5个工作日,对方不起诉 申请财产保全。警察就得放车。 款且 对方申请财产保全 需要提供和您车价值相当的 担保。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