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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民事案件上诉胜诉方,其中终审判决规定,上诉费由被上诉方负担,判决生效至今已22个月了,我多次讨要均遭拒绝,无奈我向一审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请求执行上诉费,我提交的各方面资料都完备,立案庭让把资料放到那里,7天后电话告知我,该案不能立,理由是法院对上诉费的判决不具有可执行性,只能自己向对方索要或要求对方作为普通破产债务记账以后处理(对方是破产企业清算组),法院称不受理后我要求法院下达不予受理裁定书,法院不下达,称你自己拿回去(我交办的材料)办就可以了,我询问法院是否可把上诉费作为债权再提起诉讼,回答说不可以。请问律师,法院的说法对吗?如果这样那么我的官司赢了也白赢了,试想对方既然输了一直拒绝给付,还能给我再记入债务帐吗。请求律师给以指导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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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2 20:39: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