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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大学期间与人合开外卖店,后来退出,转让给合伙人,他当时没给我钱,写下欠条两个月之内还清,总额为2400元,还给我800元之后,便不还了。现在找不到对方的人在什么地方,欠款时间是2010年10月,现在快两年了,我现在在湖南长沙,对方的家乡是湖南益阳,请问我现在该如何要回欠款。

债权债务
2012-08-23 13: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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