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两个分公司,分公司有往来业务发生,一位客户同时与这两个子公司发生业务关系,那两个子公司之前给这位客户转账,有一笔业务转重了,造成少收客户货款15万元,由于年底更换会计,造成子公司之间没有核对往来账,给这位客户年底清帐了,今年将这笔款项核对出来了,请问我公司与这位客户还可能将这笔款项收回吗?就法律方面,如果打官司的话还可以要回此货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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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多付了还是少收了?如果财务往来一直是转账的话应该容易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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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所说的事实,是可以找客户要回这笔钱的,注意不要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否则就没法要了,不明白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需要找律师也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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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上证据面谈详情,同时注意2年的诉讼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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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但是要留好证据,转账单,注意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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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