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经济诈骗案的受害者,自己的身份证曾被人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从中被套取了10万元现金,现在套取10万元现金的犯罪嫌气人落跑。并且这个犯罪嫌疑人是公安局的在职人民警察,现如今已经向公安部门报案,可是银行方面将会向我追讨债务。请问,公安局如果没有立案,追捕犯罪嫌疑人,我该如何应付银行的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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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当时有无登报公示?建议收集相关免责的资料,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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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办理的不用你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具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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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作为受害者,责任较小。银行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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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分析,如果这张信用卡是由你“经手”办理后给别人(比如你在申请信用卡时签名并授权别人签收开卡等),你的责任就比较大,如果完全是被盗用身份,你不用赔偿,并要求银行恢复你的个人信用。更准确的咨询意见或操作方案,还需详细审阅并分析你手头的证据或事实陈述,您可致电余律师或来办公室面谈获得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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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询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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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比如办卡你有没有填单、签名,你的卡是如何开通的等等。我建议你请律师应付银行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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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身份证是被他人盗用,不用承担责任,你可委托律师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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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