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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刚住进小区时物业服务还未完善,冬天家里窗户坏了报物业半年多才修好,可视电话坏了讲好换一部新的,维修人员居然拿一部旧的给我,告我是新的,还有我们的装璜保证金收据还在我家,物业居然通知原业主拿钱,我找物业问情况,员工态度及差,说我不是她的业主可以不为我服务(我们买的是二手房,刚入住时我们已经同物业讲过,拿保证金的申请也是我打的),去年地下车库过道长满青胎物业未及时清理导致我摔倒脚受伤留下疤痕,今年物业要我交物业费时,我与物业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物业经理同意)共3年免1年其它2年打7折,2个月前我去服务台交费,告知我2年有发票还有一年发票要过一段时间才会有,当时我没付款,等发票下来通知我付费,前天物业通知我 原来说好免一年的现在总公司不批 要我3年打7折,要不就要告我 ,请问我该怎么做?

民事相关
2012-08-23 15: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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