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一商品房,收房两年了。银行打电话说他那份按揭合同掉了,要业主到房管局从签一份才可以拿到房产证。请问这理由合理吗?银行说掉就掉了?若和银行从签一份按揭合同对以后有什么不良后果?(原来的按揭合同是公证了的。业主手里还有一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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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新签订的合同和原来经过公证的内容没有变化,是不会有什么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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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责任在对方,你可要求由对方全权负责。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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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2、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3、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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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合同丢失是因为对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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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在对方,你可要求由对方全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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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要对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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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