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国有股占30%,总经理(法人)持股55%,其他个人15%的房产公司,其下属分公司陆续给另一私人房产公司B公司借出款项数千万元,B公司收到支票后未入账,而是转背书给了公司旗下的贷款担保公司,逾期无法收回,想问,这种情况下A公司总经理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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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间拆借资金虽法律当中一直沿用计划经济体制的不允许的规定,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近些年也基本不作为绝对无效的行为否定。因此,a公司总经理个人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由a公司出面起诉b公司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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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担责任,具体股东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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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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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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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否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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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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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公司之间是不能进行拆借,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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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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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承担责任呢,而不是股东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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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