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 我2月份在一家商场做营业员,因为我第一次在商场做营业员,所以不懂得要留下进货单 发货单,也不知道总数,最后7月底撤柜结算的时候,按照我们品牌经理给我的表格和总数再减去现场盘点的数。说少了商品按照标价总共5200多的货品,现在说的好听只要们两个营业员承担一半2600,每人1300元,我们现在等于赔对折,他们还要从我们身上赚一笔钱,他们最后卖都卖过5折,扣掉商场的扣点他们到手也只有3点几折, 请问一下 我可以不赔偿那么多 按照他们进货价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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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事先的规定和确切的证据,你可以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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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可以协商处理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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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合同约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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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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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