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老婆于今年4月27号骑电瓶车上班途中被一辆轿车撞倒,送去医院后做了X光,头颅CT等检查,但事后发现出事时已怀孕(我老婆上次来月经时4月8日),然后经多方咨询医生,都说可能会有影响,所以就做了人流,现在对方当事人的意思是我们出事做检查那时做检查对孩子没影响,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费。所以现在想请问下您,像我们这种情况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具体数额多少合理?如果打官司具体怎么样呢?谢谢

交通事故
2012-08-20 05:42:1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参考如下法条 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属于交通人身损害的,先申报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