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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中:  第十六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问题就是,这一条适不适用商品房,

房产纠纷
2012-08-19 21:24: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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