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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4年2月28入职**酒店到2010年3月退休,共16年工龄。由当时没买够社保,虽已50岁不但没享受退休待遇,被推出了社会继续买社保,每月6佰多,还说要55岁才可拿退休金。没法、任命。今有同单位同事和我相同的事例,但今年就可补交97年的社保费,就可退休。请问我是否也该和她一样,去补交97年的社保费,而后办退休吗?如是,该去本区社保局办吗?呜呼,我好惨啊,请帮我指点迷经,非常感谢。

民事相关
2012-08-19 23:51: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