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几个月以前转租来的门市租赁合同,原合同条款有“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5年 自2010年8月30日起至2012年8月30止(注:“2010年8月30日起至2012年8月30止”这几字为手写且“2012”是由“2015”改写而来,盖有手印)。第三条 租金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贰万五千元。2、应甲方要求,经双方协商,乙方首期付两年房租,合计五万元。” 请问:1、合同租期五年,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2、房东以租赁到期,房租涨价到三万八千(注:大大高于周围同等门市租金)。如果,不能续约,转让时所付的转让费就完全亏了吗?能要求房东退还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