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名叫符**,是**村民。我2007年结婚,为了家庭生活的需要我们都住在了本村,现已生下一男一女。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在本村的山上有块田地是我村4队的。于2010年给乐东环卫局征用,村委会发给补偿款为:小队里一个家庭人口得一人一千伍佰元。我没有得?我问过村会委会。村委会的回答是:凡是本村嫁出去的,不管你户口在哪里都是没有得补偿款。本村又于2011年被政府征用坡地,补偿款为一个人口一人9500元。我也问过村委会,都是同样的回答。我是嫁了,但是我的户口还在本村啊,两个孩子也都是上我的户口的呀。为何我不能得这些补偿款呢?现在我要通过法律的维护,请律师大人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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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具体委托律师代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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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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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可以看一下赔偿政策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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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