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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31号,我妈在**银行河东支行,办理了15000块钱的**保险,此保险业务是该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业务。当时他们留了我们的身份证及户口本有一周之多,我们是存了5年期。2012年7月31号我妈去取这笔款时,银行工作人员说我们在2007年12月17号取走了10000块另开户了,然后又取走了这笔钱。我们确信我们没取过这笔钱。因为当时用不到这笔钱,留在家不安全才去存的,怎么会刚存了就取,还另开户呢?父母都是农民,没有法律知识,因为这事都气病了,请问我们还能要回这笔钱吗?因为到期取钱,委托书也给银行了,现在银行不给我们了,手头没什么证据了,只给了我们复印的笔记有两份。当时父母怕和银行的弄拧没有报警。我们该怎样才能要回这笔钱呢?我一点法律知识都不懂。

证券投资
2012-08-18 19:38: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