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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A相约出去玩,开我的车到外地,但在外地我受伤了,我不能开车,A就开我的车拉着我一起返回,(A有驾照,成年人)。返回途中,A超速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裁决书上A全责。我在这次事故中又受伤了。A在高速上先撞隔离墩,被撞的隔离墩又撞第三者车。所以A全责。处理事故发生的费用:本车,物损,三者,都由我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了,但有一部分是保险公司免赔的,也就是我说的不足部分,请问:由我来承担?还是由全责的A来承担?法院认为是A帮我开车的,所以免赔的部分和其他费用都由我来承担。侵权法的49条中没有车主在车上的说法,象我这种情况适合不适合侵权法的49条?,马上就到上诉期了,求求律师指点迷津,谢谢,求救,谢谢

交通事故
2012-08-18 16:28:2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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