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们是一家新开的公司,公司规定新进员工,满二个月的试用期,第三个开始给员工办理社保.但有个别员工因为个人原因,不原意参加社保.而要求公司补助社保费用的60%她.请问这样做是否可以?我公司是否要与这个员工签立一份免责声明,请问这份声明是否有法律效力?是否可以这样签订?谢谢!

劳动纠纷
2012-08-23 09: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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