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甲方多次辱骂挑衅乙方,后来乙方将甲方打伤(缝3-4针)甲方要求住院,住院两个月左右(花费20000左右),现甲方已无大碍可以出院,但是甲方还要求继续住院,并且提出要求乙方赔偿甲方20000-50000的赔偿,乙方认为此补偿太高并拒绝赔偿。经公安部门多次协调未果,甲方将乙方告上法庭,现乙方已被公安部门拘留,乙方家属无法与乙见面与其取得联系。
请问乙方现犯了哪条法律法规,是否双方都有责任。如是,责任如何化分。对于甲方要求的赔偿金是否过高?多少为合理?甲方会不会因此判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