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2012年2月上班,4月签合同,五月怀孕,公司到七月份才开始交保险,4、5、6三个月的医疗保险未补交上,导致我现在医疗费用报销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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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到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主张公司补交社保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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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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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于损失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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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公司补交,公司有这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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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的原因致使不能正常报销,单位有义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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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之前的社保;
单位应当补缴;
赔偿责任,单位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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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